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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组织开展2021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1-02-28   点击:[]

各学院(中心)学生工作组:

按照《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川教函〔2020〕62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有关要求,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激励作用,学校决定在2021年3月组织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请各学院按此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一、名额分配

优秀毕业生包括: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省级优秀毕业生”)和ok138cn太阳集团古天乐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级优秀毕业生”)。

按照《认定办法》,依据参评学生人数,各学院可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母校,积极践行“竢实扬华,自强不息”的交大精神和“精勤求学,敦笃励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的交大校训;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含服务消过);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前6学期(建筑学专业为前8学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年级专业排名在30%以内;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曾获得校级(竢实扬华奖章、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优秀共青团干部、明诚奖、优秀共青团员)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

(7)曾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助学金或综合奖学金。

2.“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省级优秀毕业生”除具备“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条件外,前6学期(建筑学专业为前8学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年级专业排名在15%以内,无不及格课程记录,且曾获得校级(竢实扬华奖章、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优秀共青团干部)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审机构及职责

1.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

各学院成立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院评审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分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辅导员代表、导师代表等为成员。

在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中,院评审小组的职责为:

(一)负责评审本学院优秀毕业生,确定学院拟推荐人选名单;

(二)负责研究处理优秀毕业生评选中出现的特殊情况。

2.学生奖励评议小组

各学院组织本科班级成立学生奖励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导师任组长,负责组织班级全体成员开展“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议、推荐工作。

四、评选流程

“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需院评审小组在“校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中评议产生,学生只需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即可,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申请。填写《ok138cn太阳集团古天乐本科生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准备相应支撑材料;

2.民主评议。各学生奖励评议小组组长需深入班级,组织全体成员开展“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报学院学生工作组。

3.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班级推荐学生材料,对照评选条件,逐一审查学生是否达到评选条件、支撑材料是否真实、在校期间是否有违纪行为、材料填写是否规范等,报学院评审小组。

4.院评审小组评审。院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审查评选流程是否符合规范,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应将其主要申请材料,如学业成绩、奖励情况等一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5.学生工作部形式审查。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查验评选程序是否合规、材料填写是否规范、签字盖章是否齐全等。

6.校评审委员会评审。校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获奖人选名单,“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1.学院报送材料清单

(1)《ok138cn太阳集团古天乐本科生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纸质版(按奖项分类),见附件2;

(2)《四川省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填写,正反面打印)纸质版、电子版,见附件3;

(3)《XXXX学院(中心)2021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报告》纸质版、电子版,见附件4;

(4)《XXXX学院(中心)2021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名单汇总》纸质版、电子版,见附件5;

(5)《XXXX学院(中心)2021届本科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基本信息汇总》纸质版、电子版,见附件6;

(6)本科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的所有支撑材料(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教务处成绩单原件)纸质版,同封面左上角装订,见附件7。

2.学院报送材料要求

以上材料纸质版请于2021年3月15日(周一)中午17:00前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本科生教育管理科(犀浦校区综合楼255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王竣锋扬华通讯(电子材料请打包为一个压缩包,邮件命名为“XX学院-2021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


专项工作联系人:王竣锋,66366721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年2月28日

附件请见http://xg.swjtu.edu.cn/web/Home/Detail?xvw34vmu=010j_M3=453agiij-41cc-e4gc-bdg2-hfhcifc5i4e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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