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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学位授予工作时间和修订研究生在学期间论文发表暂行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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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类型:研究生教学
发布时间:2011-09-14 21:12 来源:力学与工程学院
信息更新:学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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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院: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十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我校学位授予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对研究生在学期间论文发表暂行规定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校学位授予工作、研究生毕业典礼及授位仪式时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召开三次有关授位工作的会议,会议时间定在每年6月、12月第三周星期二,9月第四周星期二(如遇国家法定假日,时间顺延)召开,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位会议召开前举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并提前14天将授位材料报送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学校研究生毕业典礼及授位仪式定于每年6月第三周星期六举行。
二、修订研究生在学期间论文发表暂行规定
具体内容见附件。
请周知所有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
特此通知
附件:ok138cn太阳集团古天乐研究生在学期间论文发表暂行规定
ok138cn太阳集团古天乐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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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关于计算2012年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ok138cn太阳集团古天乐研究生学位论文旧封皮停止使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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